交通事故處理

當前位置 /首頁/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處理/列表

交通事故法醫鑑定程式是什麼?

交通事故法醫鑑定程式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法醫鑑定程式是什麼?

1、當事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

2、司法鑑定機構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稽核;

3、稽核通過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4、通知時間做鑑定;

5、進行鑑定並出具鑑定意見書。

二、《司法鑑定程式通則》對於鑑定的具體規定

第二條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司法鑑定程式是指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的方式、步驟以及相關規則的總稱。

第十二條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儲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第十三條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於複雜、疑難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第十八條 司法鑑定機構受理鑑定委託後,應當指定本機構具有該鑑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

委託人有特殊要求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從本機構中選擇符合條件的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

委託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按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鑑定意見。

第十九條司法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對複雜、疑難或者特殊鑑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

第二十條 司法鑑定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訴訟當事人、鑑定事項涉及的案件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其獨立、客觀、公正進行鑑定的,應當迴避。

司法鑑定人曾經參加過同一鑑定事項鑑定的,或者曾經作為專家提供過諮詢意見的,或者曾被聘請為有專門知識的人蔘與過同一鑑定事項法庭質證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一條司法鑑定人自行提出迴避的,由其所屬的司法鑑定機構決定;委託人要求司法鑑定人迴避的,應當向該司法鑑定人所屬的司法鑑定機構提出,由司法鑑定機構決定。

對於交通事故造成了人體傷害的,是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式來申請司法鑑定,並形成傷殘鑑定報告,不同的傷殘等級所認定的賠償情況是不同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由受害人到具備鑑定資質的相關部門來提出鑑定申請,避免造成無效的情況。

TAG標籤:交通事故 法醫鑑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