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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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險的交通事故賠償判決是什麼?

有保險的交通事故賠償判決是什麼?

一、有保險的交通事故賠償判決是什麼?

有保險的交通事故賠償,應當由保險公司賠償,我國《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按照“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該法條的適用效力顯然優於《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此,司法實踐中,對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費用,法院通常判決由保險公司埋單。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鑑定後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二、交通事故法院判決後如何獲得賠償

生效法律文書的履行方式有兩種:一是自動履行,二是強制履行。如果對方自動履行判決,這兩種方式都有可能.如果對方不履行生效判決,你可以在法定期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法院按照交通事故,佔責方交通強制保險的賠償上限—11萬(傷殘、死亡)走,超出部分按責任比列計算,這個錢實際是可以直接判給被告,保險公司的。同樣,醫療費也是,只要在交通強制保險限額內的,只要對方佔責就在限額內賠付,超出部分,按責任比例計算。

2、如果沒有保險,根據雙方的責任比例,對相應的損失金額,直接按照比例劃分。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顯然是需要按照規定的標準和專案來賠償的,特別是有關保險賠償的情況還需要由保險公司根據定損定責的具體情況來進行認定,但如果涉及到駕駛人員存在違法行為導致交通事故的,商業保險是可以不予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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