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我全責對方起訴法院好久受理 普法法律網 交通事故訴訟 8.63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TAG標籤:起訴 受理 交通事故訴訟 好久 全責 交通事故 車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