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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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變道發生交通事故誰的責任?

別人變道發生交通事故誰的責任?

一、別人變道發生交通事故誰的責任?

前方車輛突然變道引發車禍責任認定怎麼做

變換車道時,未讓正在該車道行駛內的車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變道車負全責。變換車道時一定要提前打方向燈,並觀察後車的車速和反應,在車距和速度合適的情況下完成變道。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中明確規定,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訊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衝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髮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處理程式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規定:

第三十二條  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開展下列調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係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三)詢問當事人、證人並製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製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影記錄詢問過程;

(四)其他調查工作。

第三十三條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製現場圖,及時提取、採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等,製作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勘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實施其他犯罪的,應當妥善保護犯罪現場和證據,控制犯罪嫌疑人,並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

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必要時可以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蔘加現場勘驗、檢查。

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和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綜合上面所說的,因變道而發生的交通事故,那麼這種行為一般就會由變道方來承擔事故的全責,如果在正常變道時,而後方的汽車發生追尾的話,那麼這種情形責任的劃分就會有所改變,所以,對於不同的情況劃定事故的責任就會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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