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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200以上已判緩刑是否還需要坐牢

醉駕200以上已判緩刑是否還需要坐牢

有很多的罪犯在聽到法庭對於自己的宣判結果是緩刑的話,可能當庭就會感覺鬆一口氣,之所以有這種感覺也是因為已經被判處緩刑的這部分罪犯將來有很大的機會就不需要再去坐牢了。因此,醉駕200以上已判緩刑的這種情形,如果在緩刑考驗期之內都謹遵各種規定,就意味著不需要因為醉駕去承擔坐牢的這種後果了。

一、醉駕200以上已判緩刑是否還需要坐牢?

不要坐牢。

緩刑,不是刑罰的種類,只是刑罰執行的一種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認罪、服罪、悔罪表現,認為原判刑罰可以暫緩執行,規定一定期限的考驗期,在考驗期內沒有發生法定的撤銷緩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執行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判斷一個犯罪人能否使用緩刑,需要根據刑法典的規定。我國《刑法》第72條和第74條,對緩刑適用的物件和範圍作了明確的規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1、 適用緩刑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這裡的3年以下並非指法定刑,即法條規定的刑罰,而是指法院實際宣告的刑罰。

2、 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這是因為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和累犯的社會危害性大,主觀惡性深,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重蹈覆轍。

3、 除上述兩種型別外的一般犯罪分子,如果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則可以適用緩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考慮到對未成年人以及弱勢群體的保護,只要滿足上述三個條件,不滿18週歲、懷孕的婦女和已滿75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怎麼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規定,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因為有些人在緩刑考驗期間不僅對醉駕沒有任何的收斂,有可能還拿著別人的駕駛證或者是沒有駕駛證的情形下喝了酒駕車,對待這類人會馬上收回緩刑的判決,並且,前後兩次醉駕是要依法從重處罰的,不過,醉駕200以上但是被判處了緩刑,那說明當事人各方面都是符合緩刑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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