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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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醉駕定責規定是什麼?

關於醉駕定責規定是什麼?

一、喝關於醉駕定責規定是什麼?

關於醉駕定責規定是嚴格的按照血液當中的酒精含量來確定是不是屬於醉駕如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的,則屬於醉酒駕駛。

醉駕機動車的,則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應判六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如果是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後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另外,如果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駕處理的規定內容是什麼?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喝完酒之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不僅僅是需要承擔相關的行政責任,還需要承擔的是刑事方面的責任,所以在確定責任這個方面,如果已經達到了醉駕的程度,就需要移送給公安機關來進行立案偵查,並且最終經過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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