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重新達成財產協議是不是合理的 普法法律網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2.4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男女雙方在離婚後,變更原有財產分割協議的內容,重新訂立新的財產分割協議,該協議同樣在男女雙方之間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因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對協議的效力進行審查。如該協議合法有效,對於請求對方履行協議的訴訟請求應當予以支援。【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TAG標籤:婚姻家庭 離婚 財產分割 財產 協議 達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