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各自名下財產可不可以不進行分割 普法法律網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2.0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由此可以得知,離婚財產的分割,首先遵循雙方意思自治原則,因此,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各自名下財產不進行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TAG標籤:婚姻家庭 可不可以 名下 財產分割 財產 離婚 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