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離婚公司股權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公司股權財產如何分割
律師解析:1 、可以將公司股份分配給實際掌管公司經營的一方,由一方給另一方相當於股份價值一半的金錢補償。
2、可以將公司股份平均分割,夫妻離婚後各自作為公司股東,各自持有公司股份。
3 、如夫妻一方原來不屬於公司股東,在對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徵求其他股東的意見,也可以不徵求其他股東意見對夫妻共有股份進行分割。
4 、也可以將公司清算或將公司拍賣,所得錢款進行分割。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