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賣掉婚前房子再買的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 普法法律網 婚前調查律師解答 7.02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婚前房子屬於出資方的個人財產,婚後賣掉所得的財產仍然屬於個人財產,利用該財產購得的房子,如果另一方沒有出資的情況下,仍然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TAG標籤:房子 共同財產 賣掉 婚後 婚前 婚姻家庭 財產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