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撫養費到底怎麼算

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撫養費到底怎麼算

法院判決撫養費的數額主要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的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7條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方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其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此外,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