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給孩子落戶

辦理程式:1、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到嬰兒母親或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2、派出所稽核後,辦理出生登記。準備的證明有:1.計生部門的“準生證”。2.小孩在醫院出生的出生證明。3.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持以上證件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即可。一般花不了多長時間即可辦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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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