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有子女
離婚協議書內容應當包括:
1、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
結婚證的號碼等資訊。
2、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3、孩子撫養權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
4、共同財產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錢、
債權等財產的分割。
5、夫妻共同
債務的負擔。
6、雙方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
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