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撫養權到18歲以後怎麼處理

撫養權到18歲以後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子女18歲後的撫養權是不存在的。我國法定成年的年齡是18歲,到這個年齡子女是成年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父母沒有了撫養義務。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