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孩子撫養權的法律規定

孩子撫養權的法律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可以准予。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滿足特殊情形的,可予優先考慮,如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4、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者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親或者隨母親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現行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孩子撫養權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