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在我國孩子的撫養人就是監護人嗎

在我國孩子的撫養人不一定就是監護人。監護權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對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法律制度。有子女監護權的未必有撫養權,而有撫養權的一定有監護權。撫養權和監護權最直觀的區別在於,擁有撫養權意味著擁有可以和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在我國孩子的撫養人就是監護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