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遷戶口的條件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戶口遷移需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1、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在遷入地需要有房,就是需要有房產證原件或者土地使用證等,能證明有合法住所的證件。
2、有相對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類。屬工作調動、招工、招幹入戶的:工作調動介紹信或錄(聘)用通知(或報到介紹信);調動人員登記表或錄(聘)用人員審批表;錄(聘)用人員身份證或戶口簿影印件;為被企業錄(聘)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的相關憑證。
3、引進人才。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相關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影印件。
4、親屬投靠。新生嬰兒入戶的,夫妻投靠入戶,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近親屬投靠。
5、高校畢業生。戶口在學校的學生,假若就業單位有人事權,那麼可以把戶口遷移到單位集體戶口,憑藉《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和單位接收證明辦理入戶手續;假若單位沒有人事權,那麼可以把戶口遷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場。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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