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夫債”不用“妻還” 普法法律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1.4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只屬於其個人的債務,另一方無需承擔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TAG標籤:夫債 家事糾紛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