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後果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4.93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後果包括:1、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2、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3、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4、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5、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TAG標籤:婚姻 無效 後果 宣告 人民法院 家事糾紛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