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申請法院訴訟離婚的程式要求?

申請法院訴訟離婚的程式要求有:

1、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在被告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如被告經常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則在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2、準備訴訟材料。主要包括訴狀、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本、子女出生證明、以及相應的證據。

3、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的立案庭遞交訴訟材料,申請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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