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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丟失異地怎麼補辦

1.申領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攝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並現場採集指紋資訊。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補領,並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身份證丟失異地怎麼補辦

2.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40元。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3.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稽核簽發。

4.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稽核簽發的制證資訊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

5.如果身份證遺失尚未拿到新補辦的身份證,因急需登機、乘火車、住旅館的人員,機場、火車站和酒店轄區派出所通過查詢全國人口資訊系統核准人員身份,可以及時為其開具臨時身份證明,但僅用於當次乘機、乘火車和入住旅館。三、發證時限

公安部規定: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週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二十二條 

戶口簿、冊、表格、證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統一制定式樣,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統籌印刷。 公民領取戶口簿和遷移證應當繳納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