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律師解答

婚內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按法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是法院可以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之一。

婚內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但是,從法律上來講並不算是自動離婚,那是很多人對法律理解有誤。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只有兩種形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因此不存在自動離婚的說法,如果你沒有離婚再次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話,可能會構成重婚罪。《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就可以離婚。但分居的理由只能是感情不和,如果因為別的原因分居,那樣是不屬於法定判離條件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