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養關係屬於變更之訴嗎 普法法律網 收養贍養律師解答 1.2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屬於。變更之訴,是指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改變或消滅其與對方當事人之間現存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訴訟。從訴的型別看,可以分為三種,即給付之訴、確認之訴、形成之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TAG標籤:變更 之訴 收養 收養贍養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