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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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簡易登出條件

具體條件如下:
1、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經營活動,也就是沒有開過發票,沒有報過稅,一般是指只是拿到營業執照,沒有去稅務局報到過的企業;
2、申請登出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向同級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定期通報辦理開業、變更、登出登記以及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 通報的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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