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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人故意隱瞞債務怎麼辦

前法人故意隱瞞債務怎麼辦
要看是法人代表的私人債務還是公司的債務。
公司債務是民法中債務概念與公司的簡單組合,是指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包括公司貸款、應付賬款、未付款的採購件等等。公司債務包括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其轉讓受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償還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樣性的。
法人的個人債務也就是私人債務,和公司沒什麼關係。
私人債務和公司債務是有區別的,如果是公司債務,必須由公司進行償還,但是如果是私人債務,與公司無關,公司不用償還。
如果是故意隱瞞公司債務,公司的債務先必須要償還,但是其中是否涉及法人代表的個體責任再行分析。
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民法典》第七十六條  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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