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

當前位置 /首頁/公司經營/公司變更/列表

企業分立條件是什麼

企業分立都需要做些什麼呢?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及辦理條件是什麼?有關申請需要些什麼資料?等一些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方面的資料,一起來看看企業分立條件是什麼,希望以下 資料對於需要了解這方面內容的有一定幫助。

企業分立條件是什麼

一、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一)企業合併

1、合併條件

外商投資企業合併,合營各方投資者必須按照合同、章程規定繳清出資、提供合作條件且已實際開始生產、經營。

2、合併形式

企業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

採取吸收合併的,接納方辦理變更登記,加入方辦理登出登記。

採取新設合併的,合併各方合併設立一個新的企業;合併各方解散,辦理登出登記。

3、合併後存續企業的型別

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合併,存續企業仍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合併後,存續企業仍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合併後,存續企業仍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合併後,存續企業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

4、合併後的註冊資本

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合併或者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合併後,存續企業的註冊資本為原企業註冊資本之和。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存續企業仍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註冊資本為原有限責任公司淨資產額根據擬合併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所含淨資產額折成的股份額與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總額之和。

(二)企業分立

1、分立條件

外商投資企業分立,合營各方投資者必須按照合同、章程規定繳清出資,提供合作條件且已實際開始生產、經營。

2、分立形式

企業分立可以採取存續分立和解散分立兩種形式。

採取存續分立的,存續的企業辦理變更登記,因分立而新設的企業辦理設立登記。採取解散分立的,原企業解散辦理登出登記,並設立兩個以上的新企業。

3、分立後的註冊資本

分立後各企業的註冊資本額之和應為分立前企業的註冊資本額。

二、申請

外商投資企業合併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一)採取吸收合併形式的,存續企業辦理變更登記,提交以下檔案、證件:

1、存續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和《批准證書》;

3、合併協議各方企業最高權力機構關於企業合併的決議;

4、合併協議各方簽署的關於企業合併的合併協議(加蓋合併各方公章);

合併協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合併協議各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併後企業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併後企業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4)合併形式;

(5)合併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6)職工安置辦法;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式;

(9 )簽約日期、地點;

(10)合併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5、公開發行的報紙登載的公告的報樣;

6、合併後的企業合同、章程;

7、合併後的驗資報告;

8、合併協議各方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9、合併協議各方的債權人名單;

10、因合併而登出的合併方的登出證明;

11、《指定(委託)書》;

12、因合併涉及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提交相應的檔案、證件。

(二)採取新設合併形式的,新設企業除提交上述2、3、4、5、6、7、8、9、10、11項檔案、證件外,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投資者合法開業證明、《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內資公司合併應提交的檔案、證件

(一)採取吸收合併形式的,存續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檔案、證件:

1、存續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

2、合併協議各方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關於公司合併的決議;

3、合併協議各方簽署的關於公司合併的合併協議(加蓋合併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

合併協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合併協議各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併後公司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併後公司的註冊資本;

(4)合併形式;

(5)合併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式;

(8)簽約日期、地點;

(9)合併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4、公開發行的報紙登載的公告的報樣;

5、合併後的公司章程;

6、合併後的驗資報告;

7、因合併而登出的合併方的登出證明;

8、《指定(委託)書》;

9、因合併涉及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提交相應的檔案、證件。

(二)採取新設合併形式的,新設公司除提交上述2、3、4、5、6、7、8項檔案、證件外,還應提交《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股東的資格證明、《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外商投資企業分立應提交檔案、證件

(一)採取存續分立的,存續企業辦理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檔案、證件: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和《批准證書》;

3、企業最高權力機構關於企業分立的決議;

4、因企業分立而擬存續企業和新設企業所涉及的各方投資者簽訂的企業分立協議(加蓋分立各方股東公章,自然人投資者簽字);

分立協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分立協議各方擬定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2)分立後企業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3)分立形式;

(4)分立協議各方對擬分立企業財產的分割方案;

(5)分立協議各方對擬分立企業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6)職工安置辦法;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式;

(9)簽約日期、地點;

(10)分立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5、公開發行的報紙登載的公告的報樣(詳述分立後情況及分立後存續的公司註冊資本變更情況);

6、分立後存續企業的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改協議

7、企業的債權人名單;

8、分立後企業的驗資報告;

9、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10、《指定(委託)書》;

11、因分立涉及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提交相應的檔案、證件。

(二)因分立而新設企業除提交上述2、3、4、5、6、7、8、9、10項檔案、證件外,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投資者的合法開業證明、合同、章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內資公司分立應提交檔案、證件

(一)採取存續分立的,存續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應提交以下檔案、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關於公司分立的決議;

3、因公司分立而擬存續、新設公司所涉及的各方投資者簽訂的公司分立協議(加蓋各投資方公章,自然人投資者簽字);

分立協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分立協議各方擬定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2)分立後公司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3)分立形式;

(4)分立協議各方對擬分立公司財產的分割方案;

(5)分立協議各方對擬分立公司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式;

(8)簽約日期、地點;

(9)分立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4、公開發行的報紙登載的公告的報樣(詳述分立後情況及分立後存續公司的註冊資本變更的情況);

5、分立後存續公司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分立後公司的驗資報告;

7、《指定(委託)書》;

8、因分立涉及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提交相應的檔案、證件。

(二)因分立而新設公司除提交上述2、3、4、5、7項檔案、證件外,還應提交《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股東的資格證明、章程、驗資報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三)採取解散分立的,解散企業辦理登出登記,應提交以下檔案、證件:

1、《企業登出登記申請書》;

2、《指定(委託)書》;

3、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4、公開發行的報紙登載的公告報樣(詳述解散分立有關情況);

5、因公司分立而登出、新設公司所涉及的各方投資者簽訂的公司分立協議(加蓋各投資方公章,自然人投資者簽字);

分立協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分立協議各方擬定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2)分立後公司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3)分立形式;

(4)分立協議各方對擬分立公司財產的分割方案;

(5)分立協議各方對擬分立公司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式;

(8)簽約日期、地點;

(9)分立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因分立而新設公司除提交上述2、3、4、5項檔案外,還應提交《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股東的資格證明、章程、驗資報告、因分立而登出方的登出證明、《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企業合併、分立登記應注意事項

1、企業合併、分立涉及登出登記的,提交合並或分立協議中載明的有關企業財產處置方案的債權、債務承繼方案,視為登出登記所需提交的清算報告;如合併或分立協議中載明有關注銷方需先行辦理清算事宜的,應進行清算。

2、企業合併、分立涉及登出登記的,應辦理有關的登出登記手續。

3、企業合併後經營範圍涉及專項許可專案的,如已取得不再要求重新審批。企業因分立而新設企業的經營範圍涉及需要專項許可的,應取得相關審批。

4、外商投資企業也可與內資公司合併,合併後企業型別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應當符合我國利用外資的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並經審批機關批准;合併後企業型別為內資有限責任公司的,作為合併方的外商投資企業應辦理登出登記。

5、企業合併、分立後,原有分支機構(含外商投資的辦事機構)辦理變更或登出登記。

6、自合併、分立公告45日後,登記機關方受理企業合併、分立的申請(包括登出登記)。

三、申請人需要參與的工作

四、辦理結果

(一)結果形式:

(二)注意事項:

1、完成時限:5個工作日

2、收費標準:

五、提示說明:

(一)、服務物件:法人

(二)、辦事依據:

(三)、收費標準:

(四)、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五)、辦理機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處及各區縣工商管理部門

通過本站小編介紹的有關企業分立的條件方面的資料,我們對於這方面內容有一個簡單的瞭解。我們瞭解了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及辦理條件以及申請方面的一些資料,如果您對其中存在著有不明確的法律問題,可以諮詢本站,尋求律師的幫助,這裡的律師會幫助您,解答您不明確的法律問題,為您提供實際的幫助。

TAG標籤:分立 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