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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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承兌有什麼法律效力

票據承兌有什麼法律效力
律師解析:票據承兌法律效力:
(1)承兌人於匯票到期日必須向持票人無條件地支付匯票上的金額,否則其必須承擔延遲付款責任。
(2)承兌人必須對匯票上的一切權利人承擔責任,包括付款請求權人和追索權人。
(3)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係來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
(4)承兌人的票據責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10日)內提示付款而解除。如果匯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10日)內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遠期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自到期日起2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五十三條
持票人應當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通過委託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