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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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是股東組成的嗎

視情況而定。董事會成員為:董事、董事長、副董事長、獨立董事、董事會祕書等等。
上述成員不一定每個董事會都存在,各個公司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產生董事會的成員。例如,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中可以沒有獨立董事、董事會祕書。
有限公司董事會一般由股東會(或股東,因為一人有限公司沒有股東會)產生。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3-13人。而股東人數為1-50人。公司法並沒有規定董事會成員必須是股東。而只是規定非職工董事由股東產生,職工董事為召開職工大會後選舉出來的。董事會中的董事是企業管理人員,股東只是出錢開公司,把經營管理權交給董事會。股東可以是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國家等非自然人;而董事必須是自然人,而且得符合擔任董事、監事、高管的條件。
董事和股東並沒有必然的聯絡。
股份公司董事會由創立大會產生。股份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19人。股份公司必須以2-200人作為發起人。股份公司中的上市公司必須設立獨立董事。而獨立董事絕對不是股東。董事會成員不一定為股東。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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