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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譽是無形資產嗎?

一、商譽是無形資產嗎

商譽是無形資產嗎?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賬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

商譽是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因併購而產生的、併購成本大於併購企業應享有的被併購企業淨資產的份額的部分。商譽不能夠獨立於企業之外而存在,也因其具有不可辨認性,而不能單獨確認。所以在新準則下,商譽不屬於無形資產,會計上不單獨確認。只在合併報表中“無形資產”專案之下增加了“商譽”專案,用於反映企業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中取得的商譽,即在控股合併下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合併成本)大於對子公司在其購買日的可辯認淨資產的公允價值的份額的差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商譽是什麼性質的資產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由此可見,由於商譽屬於不可辨認資產,因此不屬於無形資產,只能算作“無形專案”。

但是,商譽仍然滿足資產確認條件,應當確認為企業一項資產,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另外,企業合併中形成的商譽,不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

三、商譽的概念

商譽通常是指企業在同等條件下,能獲得高於正常投資報酬率所形成的價值。這是由於企業所處地理位置的優勢、或是由於經營效率高、歷史悠久、人員素質高等多種原因,與同行企業比較,可以獲得超額利潤。

商譽是指能在未來期間為企業經營帶來超額利潤的潛在經濟價值,或一家企業預期的獲利能力超過可辨認資產正常獲利能力(如社會平均投資回報率)的資本化價值。商譽是企業整體價值的組成部分。在企業合併時,它是購買企業投資成本超過被合併企業淨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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