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如何處罰 普法法律網 公司設立 1.8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TAG標籤:公司設立 分支機構 處罰 公司經營 設立 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