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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大於實收資本多少是允許的?

一、註冊資本大於實收資本多少是允許的?

註冊資本大於實收資本多少是允許的?

註冊資本大於實收資本多少年都是不允許的,因為我國《公司法》當中明確的規定了,對於實收資本是不能夠大於註冊的資本只能小於或者是等於。如果你投100萬註冊60萬,那麼實收資本只能是60萬,剩下的40萬做資本公積金處理。如果想加大註冊資本,要去財務部門申請增資。按公司法來說,投入公司的錢全部都是不能隨意抽逃的,這100萬隻能用於公司經營,隨意抽逃會被罰款

二、最低註冊資本的要求

新《公司法》實施後,註冊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新《公司法》第26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 ——新《公司法》第59-64條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新《公司法》第81 條

《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且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首期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而其餘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實收資本驗資製為核准制,僅存27類金融相關企業仍需驗資註冊資本。

出資比例結構方面,一是將工業產權擴大到整個智慧財產權,二是取消了無形財產出資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規定貨幣出資的金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30%,更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變了對股東出資的立法方式,以一個富有彈性的抽象標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取代了原來機械、固化的全面列舉式的規定,不僅實質性地擴大了股東出資的範圍,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種投資資源和社會財富,最大限度地滿足股東和公司的投資需求。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對於出資比例這個問題已經不做出特別嚴格的限制了,但是需要明確的是,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還是存在這一系列差異的,不管怎麼樣,註冊的資本肯定是要比實收的資本多的。否則的話就面臨著有出資風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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