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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的條件是什麼

個人獨資企業的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投資人是自然人,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組織不能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有合法的企業名稱,並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投資人申報的出資額應當與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有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有必要的從業人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八條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三)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第九條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檔案。委託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出具投資人的委託書和代理人的合法證明。個人獨資企業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業務;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