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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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名完不想設立了怎麼辦

核名完不想設立了怎麼辦
律師解析:先退資。
然後名稱登出就行。
註冊公司第一步先核名。
註冊公司流程:
一、工商局名稱核准登記1、全體投資人身份證影印件。
2、查名錶格(名字3-10個,主要經營範圍、註冊資金、出資比例、地址、全體投資人簽字)。
3、地區名+企業名稱(字號)+貿易(行業名)+有限公司(型別)。
4、提交各區域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
5、時間為5個工作日(分局到市工商局稽核後確定名稱是否可用)。
辦理部門:
工商局二、刻章1、全體股東章。
2、法人章。
3、財務章。
辦理部門:
刻章社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