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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瑕疵出資的3種形態主要有哪些?

一、公司瑕疵出資的3種形態主要有哪些?

公司瑕疵出資的3種形態主要有哪些?

1.虛假出資:公司股東完全沒有履行出資義務,公司並沒有取得股東出資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權能等。

2.未足額出資: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實踐中。公司股東首次出資額不足20%,或兩年內沒有繳納剩餘的80%,這就構成股東未足額出資。

3.虛增出資資產價值: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時,其評估價額高於其本身價額的情形。

二、瑕疵出資的主要形式

1.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以貨幣之外的實物出資,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辦理產權過戶的實物,股東沒辦理過戶手續或沒有交付實物。

2.約定是以貨幣出資,但股東要求以實物出資。

3.約定是以特定物出資如土地使用權、房產等,但股東要求替代出資。

4.作為出資的實物或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價格明顯不足。

5.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章程約定或國家規定的品質標準,不具有應有的功能或效用

6.交付的標的物存在著第三人的合法權利,影響公司對標的物的佔有、使用和處分。

公司在設立時,出資人通過簽訂公司設立協議、章程認繳公司出資,在公司成立後,出資人取得股東資格,享有股權,同時股東應按公司章程的規定實際繳納出資,如股東沒有按章程的規定繳納出資就是出資瑕疵,其形成的股權,這裡我們稱之為瑕疵股權。在公司增資擴股時,沒有按增資協議繳納出資與上述情況相同。

由此可見,公司股東的出資存在缺陷,會因為引起公司的注意而對公司造成很大的打擊。由於出資缺陷,法人的財產直接減少,大大增加了其他市場主體與之打交道的風險,使得債權不能完全由財產擔保。其結果不僅損害了特定債權人的利益,而且對整個社會信用造成了不可忽視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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