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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轉讓辦理需要哪些程式

股權作為一種權利,是可以進行轉讓的。根據我國公司法律、法規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如下程式:
一、受讓股權公司首先應召開公司股東會,研究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
二、聘請律師進行法律盡職調查。
三、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四、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五、股權轉讓的公司召開股東會,並形成股權轉讓的有效股東會決議。
六、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要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並形成有效股東會決議。對股權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東,應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七、股權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八、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議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九、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登出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名稱或姓名,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十、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資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式才告完成。
《公司法》第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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