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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的直接投票制與累積投票制?

公司法上的直接投票制與累積投票制?
律師解析:一、直接投票制,指在行使股東會表決權時,針對某一項決議,股東只能將其持有股份代表的表決票數一次性直接投在這些決議上,它體現的是一種由大股東控制公司的權利義務對等的理念。
二、累積投票制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的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入選的表決權制度。累積投票權是一種表決權。它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在投票表決一些重要事項時,實踐中主要是在選舉董事或監事時,給予全體股東的一種與表決公司的其他一般事項所不同的特別表決權利。這種權利的特別之處主要表現在:表決權的數額。在實行累積投票時,股東的表決權票數是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與所選舉的董事或監事人數的乘積計算,而不是直接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計算。股東的表決權票數等於股東所持有的股票數乘所選舉的董事或監事人數。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