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聯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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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關係怎麼認定

合夥關係怎麼認定
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是否屬於合夥是合夥糾紛的基本問題之一。有的案件當事人的爭議焦點之一就是是否為合夥關係,有的案件當事人雖然對合夥關係沒有爭議,但實際雙方並非為合夥關係。對合夥關係的正確認定是審理合夥糾紛的前提和基礎。在我國民事法律體系中,個人合夥既不同於自然人個人,也不同於法人,有其獨有特點。法官判斷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是否為合夥,應從合夥的特定入手,即看當事人間是否有合夥協議,是否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夥成員,是否共同出資、經營、勞動,有共同的經營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二條 
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條  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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