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入夥流程是什麼樣的?
合夥是我們生活中經常能看到的一種經營的一種形式。不管是個體的經營戶還是大型的企業,可能都會涉及到合夥而帶來的一些法律上的問題。我們在進行合夥之前一定要進行相關的利潤的分配等的協議。合夥企業入夥流程是什麼樣的?首先是瞭解財務情況,簽訂入夥的協議。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一,合夥企業入夥流程是什麼樣的?
新合夥人入夥程式
1、新合夥人入夥,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2、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4、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這裡的新合夥人是指擬加入合夥企業的第三人。合夥企業接納第三人加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須訂立書面入夥協議。這是因為:
第一,合夥企業接納他人入夥是對合夥協議內容的重大變更,其實質是修改了原有的合夥協議,改變了當前的合夥關係;
第二,合夥關係的本質是合夥人之間相互信賴的人身關係,合夥也是基於這種信任而產生的行為,它不單純是一種資金的聯合,而且有著很強的人合性,如果某一合夥人對申請加入合夥的第三人並不瞭解,缺乏信任或其他任何原因,他均有權拒絕該第三人加入合夥的要求;
第三,有些學者認為,合夥企業發生入夥情形,是原合夥企業的散夥,由包括新入夥的合夥人在內的所有合夥人成立了一個新的合夥。
基於上述原因,合夥企業法採取第四十四條的處理方式,要求新合夥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同時訂立書面入夥協議。這種要求也與合夥企業法第三條規定的“合夥協議應當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等規定的精神相吻合。
我們在生活中,經常會出現一系列的問題,尤其是一些合夥的企業可能會出現資金的問題,這是就有可能吸引新的投資進來,拉人入夥來進行投資,以便緩解這樣的經濟困難的局面,更好的解決資金的問題。合夥企業入夥流程是什麼樣的?這個主要是簽訂入夥的協議,對條款的認可,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