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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股東利潤分配協議怎麼寫?

一、公司登出股東利潤分配協議怎麼處理?

公司登出股東利潤分配協議怎麼寫?

公司登出股東利潤分配協議應當是在公司登出完之前履行完畢。公司經清算後登出的,法人消滅,所以原股東協議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股東協議的相關約定,應該在公司登出前履行完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八條 【法人終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併依法完成清算、登出登記的,法人終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後剩餘財產的處理和法人終止】清算期間法人存續,但是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法人清算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結束並完成法人登出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清算結束時,法人終止。

第五百五十七條 【債權債務終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二、公司登出後債務如何承擔

1、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應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常常惡意登出公司,或者轉移財產後對公司登出等,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追索相關股東,以實現債權。

2、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依據公司法的具體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3、根據合夥企業法、破產法的具體規定清算。合夥企業清算中,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擔償還和賠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在企業破產時,行為人具有破產法規定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在日常生活當中,公司如果登出的話,所涉及到的股東的相關權利也就沒有了,所以之前如果簽訂的股東協議,自然而然也就不發生法律的效力了,所以應當是在股東所在的公司登出之前就履行完畢,這樣的話才能夠保證股東的相關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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