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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的出資期限是什麼?

一、註冊資本的出資期限是什麼?

註冊資本的出資期限是什麼?

股東繳納出資期限,應當由公司章程規定。出資時間雖是公司股東(發起人)內部的自行約定,但也要切合實際,一般就是20年,20年後可以繼續變更認繳期限。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公司註冊資本要求是多少?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對於註冊資本的認定情況,應當公司的規模和生產經營情況而定,特別是對於不同型別的公司企業所認定的註冊資本是不同的,但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實繳,如果因註冊資本認定過高而導致無法實繳的,還需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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