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財產分割協議書無效的因素有什麼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1.0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合夥人財產分割協議書無效的因素有通過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的協議,協議有損國家利益,有損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的形式掩蓋幾位合夥人的非法目的,協議書條款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協議書當中存在著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內容都是無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TAG標籤:分割 合夥人 財產 無效 協議書 經營管理 公司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