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中的公司是不是包含合夥企業
《公司法》中的公司不包括合夥企業,因為合夥企業是沒有法人資格,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而公司法只適用有獨立法人資格,能以自己財產獨立承擔債務的企業。
《公司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個人和公司簽訂的承包合同是不是有效
個人和公司簽訂的承包合同滿足以下條件是有效的:個人和公司簽訂承包合同都是真實的意思表示;承包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承包合同符合法定的形式;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三、公司與個人簽訂的承包合同是不是有效
公司與個人簽訂的承包合同有效需要滿足以下要求:公司和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公司和個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主體;承包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承包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相關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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