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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董事的忠實義務是什麼

一、有限公司董事的忠實義務是什麼

有限公司董事的忠實義務是什麼

董事忠實義務是指董事在執行公司業務時所承擔的以公司利益作為自已行為和行動的最高準則,不得追求自己和他人利益的義務。對於董事忠實義務之理論基礎,兩大法系國家的公司法均作出了規定。在英美公司法中,董事忠實義務源於董事的代理人和受信託人的地位,這是由英美判例法確認的。在大陸法系國家,董事之忠實義務源於董事之受任人地位。

二、公司董事忠實義務與誠信義務的區別

誠信義務是一種默示的、法定的、獨立的義務。忠實義務與誠信義務之間有很多重合的地方,甚至有人認為兩者是合而為一,其實這樣的想法是不對的,因為這兩種是有區別的,主要的區別體現在:

第一,誠信義務是民事基本法規定的基本義務,即使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民商事主體也應承擔;

第二,忠實義務主要是董事行為時忠實於公司利益的義務,而誠信義務是董事行為不僅要誠信地維護公司的利益,還要考慮社會公共利益和相關者的合法利益)。

三、董事的權利和職責

(一)職權:

(1)出席董事會,並行使表決權;

(2)報酬請求權;

(3)簽名權此項權力同時亦是義務,如在以公司名義頒發的有關檔案上簽名;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5)董事是公司的管理人員;

(6)法律賦予董事自由運用源於公司章程的權力。

(二)責任:

1、董事負責公司的日常運作和管理工作。

2、董事的權力是受信管理公司。“受信”表示他們有誠實信用的責任。他們行事必須以公司的利益為依歸,並須按照指定的目的運用權力。例如,董事辦事時不能處與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有衝突的地位。此外,董事未經公司同意,不能利用職位為自己謀取利益。

3、董事在辦理公司業務時如有疏忽,必須就疏忽而引起的損害對公司負責。

4、《公司法》對董事職責有嚴苛的規定。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大家還需要弄清楚忠實義務與誠信義務不能一概而論。誠信義務是一種預設的法定的獨立義務。而忠實義務要忠實為公司利益的義務。並且誠信義務還要維護公司的利益,同時還要考慮公司對外的利益以及公司的相關的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