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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之間的責任義務是怎樣的

一、股東之間的責任義務是怎樣的?

股東之間的責任義務是怎樣的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股東有哪些權利?

1、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

2、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

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

4、發給股票請求權;

5、股票過戶請求權;

6、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

7、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

8、知情質詢權。

三、哪些人不能做公司股東?

(1)國家公務、法官、檢察官等不能做公司的股東。

(2)自然人作為股東一般應當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因繼承取得而成為公司股東的,其權利和義務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代為行使和履行。

(3)一個自然人股東只能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而不能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於一個自然人和其他人共同投資設立公司,沒有數量限制。

(4)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公司股東。

四、股東出資方式有哪些?

第一,貨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以支付建立公司時的開支和啟動公司運營。因此,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

第二,實物。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裝置、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築物和廠房等作為出資。

第三,智慧財產權。所謂智慧財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傳統的智慧財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第四,土地使用權。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後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公司向所在地的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後,通過訂閱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依照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為股東的出資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有關手續。

作為公司股東,在享有相關權利的同時也要承擔相關的責任和義務,比如股東濫用權利或者有抽逃出資的違法行為,對於公司的債務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一般在成立公司的時候都要製作公司章程,公司應該通過公司章程約束股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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