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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規定股東出資期限

股東繳納出資期限,應當由公司章程規定。出資時間雖是公司股東,即發起人,內部的自行約定,但也要切合實際,一般就是二十年,二十年後可以繼續變更認繳期限。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規定股東出資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