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委託他人,有限公司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1.2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TAG標籤:董事 委託 有限公司 董事會 公司經營 出席 經營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