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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法人責任的依據是什麼

一般股份制公司就有一個明顯的特徵就是要承擔部分的風險的,股份制公司可以發行股票,但是因為股份制經營公司的形式是屬於至少存在著三個人以上的利益主體的,所以確認好了股份制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不過,法人代表在登記之前自己要了解一下股份制公司法人責任的依據是什麼?

股份制公司法人責任的依據是什麼

一、股份制公司法人責任的依據是什麼?

1、虛假出資。根據行政責任:《公司法》第200條規定,對於虛假出資的公司發起人,股東,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並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0%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刑事責任:依《刑法》第159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罰金。

2、《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因此,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不會追訴家庭財產。

3、鑑於您提問的問題比較寬泛,所以不能詳細作答。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您有相應權利,而同時根據不同情況也可能會承擔不同責任,比如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公司承擔責任外,對於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被處以行政處分(通常為國有企業)、罰款,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公司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特定經營活動,非法經營的;

(二)公司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股東或公司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公司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公司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變更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職權有哪些?

法定代表人的職權,有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具體說來,法定代表人的職權有:

(1)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性檔案資料。例如,在辦理公司重大事項,為代理人簽署授權委託書,在報刊上為公司公開發表宣告等。

(2)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簽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條件,法定代表人一經簽署,合同即為生效。

(3)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4)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例如,主持股東會,主持董事會等。

綜上所述,股份制公司法人責任其實並不因為公司的性質就有什麼差別的,在擔任股份制公司法人代表的時候更容易面臨著債務債權糾紛,比如說某些股東自己逃避債務,而且股份制公司在經營的時候容易發生股東內部決裂,其中的某些違法行為都有可能是由法人來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