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債務重組準則實施過程中有什麼問題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1.0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新債務重組準則實施過程中的問題:1.債務重組沒有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2.債務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收益列作營業外收支影響現金流量表。【法律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第三條債務重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種以上方式的組合:(一)債務人以資產清償債務;(二)債務人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三)除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以外,採用調整債務本金、改變債務利息、變更還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債權和債務的其他條款,形成重組債權和重組債務。 TAG標籤:準則 經營管理 債務 重組 實施 公司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