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名股票丟失如何處理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3.0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TAG標籤:經營管理 股票 記名 公司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