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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股東會決議書的格式是怎樣的

一、合作社股東會決議書的格式是怎樣的?

合作社股東會決議書的格式是怎樣的

股東大會決議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全體股東於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召開第______次股東大會 。經全體股東充分討論,選舉下列同志為本公司董事、監事。

(1) 董事會成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期__________年。

(2) 監事會成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期__________年。

(3) 上述人員任職資格,已對其進行審查,均符合法律法規有關條件。

出席本次會議股東:

法人股東(蓋章)

自然人股東(簽字)

年 月 日

二、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定有哪些?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由全體設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託的代理人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三)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五)載明成員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以及成員出資總額,並經全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予以確認的出資清單;

(六)載明成員的姓名或者名稱、公民身份號碼或者登記證書號碼和住所的成員名冊,以及成員身份證明;

(七)能夠證明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其住所享有使用權的住所使用證明;

(八)全體設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業務範圍有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第十二條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含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內容的,登記機關應當要求農民專業合作社做相應修改。

第十三條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第十四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有5名以上的成員,其中農民至少應當佔成員總數的80%。成員總數20人以下的,可以有1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20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5%。

第十五條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為農民的,成員身份證明為農業人口戶口簿;無農業人口戶口簿的,成員身份證明為居民身份證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身份證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不屬於農民的,成員身份證明為居民身份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為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的,成員身份證明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其他登記證書。

第十六條 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予當場登記,發給營業執照。除前款規定情形外,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是否登記的決定。予以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覆,並說明理由。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立日期。

第十七條 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於農民專業合作社住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八條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毀壞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申請補領。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文書格式以及營業執照的正本、副本樣式,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訂。

農村合作社也是可以有股東的,至於股東會議決議書的格式,不管是農村合作社還是一般的法人組織,寫法都是一樣的,只要召開股東大會,就應該有專門的工作人員製作股東會議決議書,即使這些決議沒有通過,也應該對股東會進行記錄。